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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创投学苑实践课堂第十一期开课咯!
由青岛创投服务中心税务总监崔老师担任导师
分享金税四期上线前不得不关注的那些事~
一、金税四期上线要关注的内容
二、资金监管严格体现
1.时间地点:
试点为期2年;
2020年7月起,河北省开始试点;
2020年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始试点;
2.金额起点:
对公账户起点50万;
对私账户起点:
河北省10万元;
浙江省30万元;
深圳市50万元;
3.大额取现预约:
实行预约制度;
有关信息上报人民银行;
4.大额存取现登记:
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
相关信息上报至人民银行;
5.现金实物可追溯:
实现起点以上存取业务的信息与现金实物的冠字号码相关联、可追溯(每一张人民币)
6.个人现金收入报告:
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交易金额等信息,推动个人主体报告;
7.风险防范:
严格对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审核;
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风险标注,后续跟踪,记录备查;
8.个人账户大额用现管理:
加强真实性审核
风险标注,持续跟踪监测(同一主体对公对私)
9.特定行业特定地区管理措施:
河北省,侧重于房地产行业,尤其是邢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浙江省,侧重于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重点关注取现环节的真实性和后续的使用情况;
深圳市,侧重于对利用个人账户进行经营性收支行为管控,细分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来源于用途,以及监测境外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
三、不得不关注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
*没有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政策;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获取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在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特定经营者减免、缓征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住房公积金等。
(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挂钩;(先征后返 即征即退)
(三)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经营者规模、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地区)
(四)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要求经营者交纳各类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不依法退还)
四、上海取消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
上海取消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
自2021年8月1日开始,上海一般纳税个人/合伙,所得税征收方式由核定征收全部改为查账征收;
贵州对核定征收全面收紧
不准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
不准未经调查、未按规定流程随意核定、调整纳税人定额;
五、从数据看虚开发票监管形势
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呢: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相关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发(1996)30 号,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六、社保问题仍要引起重视
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七、未来失信执行人将寸步难行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一、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二、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三、任职资格限制
四、准入资格限制
五、荣誉和授信限制
六、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七、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八、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
九、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十、加大刑事惩戒力度
十一、鼓励其他方面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