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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单位:青岛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规模

青岛市科技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科创母基金)总规模500亿元,首期120亿元。其中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出资20%,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出资25%,社会资本出资55%。科创母基金存续期为10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5年),2020年2月11日正式完成中基协备案(基金编号:SJP486)。 

二、管理公司

青岛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科创母基金的管理公司,由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青岛市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管理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8日完成中基协登记,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登记编号:P1070495)。

三、基金宗旨

青岛科创母基金聚焦硬科技,对标科创板,重点支持原始创新、成果转化及高端科技产业化项目培育。

其中关注领域主要为:新一代信息技术、5G;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半导体;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物联网;生命科学等。 

四、投资策略

原则上参股初创期子基金(投资企业全部为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资金不低于60%,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风险投资,吸引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培育和企业快速发展,推动符合青岛产业战略定位的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此外,用于直投的资金不高于基金规模的40%。

不少于基金规模10%的资金用于种子期投资,原则上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500万元,重点对青岛市产业园区内创业项目提供种子资金支持;

对初创期子基金参股比例一般不超过30%,对投资于原始创新及成果转化阶段的初创期子基金出资比例可以高于该子基金规模的30%但不超过50%;

对后期阶段子基金参股比例不超过20%(并购基金或为单个项目设立的专项基金不受此限制)。

五、运作方式

青岛科创母基金本着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原则,面向全社会征集拟参股的子基金。为鼓励创投机构投资和聚集,青岛市出台了在全国范围内具备竞争优势的创投风投落户政策,包括落地奖励、办公支持、人才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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